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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8日讯(通讯员 刘秉正)8月8日07时48分许,邵阳市北塔区,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4B***的小型面包车,由东往西沿魏源路行驶至车寻二手车店地段右转弯进入人行横道过程中,妨碍了非机动车道上同向正常直行的晏某骑的电动自行车(邵阳0052***),万幸的是双方车速较低,且电动车驾驶人及时减速,事故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晏某轻微刮伤。
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李某在实施转弯的过程中,未让直行电动车先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要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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